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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程序 |
|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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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代理单位出具代理申请、营业执照、批准成立证件(原件、复印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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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、人才中心对代理单位进行资格审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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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人才中心与委托代理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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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代理单位向人才中心提供代理人员名册及聘用合同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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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、被代理人填报《人事代理申请表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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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人才中心向被代理人原所在单位发调档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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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人才中心审档并确定其干部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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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8、人才中心、代理单位及个人签订《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管理合同书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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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人才中心收取档案管理费(每人每年300元),将档案登记、存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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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程序: |
| 1、个人需出具身份证、第一学历证书,本市户口或人事关系,方能提出委托代理申请。 |
| 2、填报《人事代理申请表》一式三份。 |
| 3、人才中心向其原所在单位发调档函。 |
| 4、人才中心审档、确定其干部身份。 |
| 5、原单位将其人事关系转入人才中心。 |
| 6、人才中心与个人签订《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管理合同书》。 |
| 7、个人缴纳管理费(每人每年300元)。 |
| 8、档案登记、归档。 |
| 9、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 |
| 第一,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,需原单位盖章,聘用单位盖章,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盖章,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。无原 |
| 单位的、无现聘用单位的均空不填。 |
| 第二,填写《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管理合同书》。填写托管人员的基本情况、签订合同期限、托管单位的签章、托管 |
| 本人的签章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签章。 |